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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宁养院 >> 感想·随笔
不违伦理 不减温情 (成都宁养院护师 贾艳皊)
发布时间:2020-7-11

  为减轻癌症病情对患者身心的冲击,社工诗颖在华西宁养共照服务空间微信群推出华西四院宁养院公众号文章《向肿瘤病人告知病情,你准备好了吗?》,分别从调整告知者本人情绪、了解病人对病情的知晓度、了解告知后病人可能出现的情绪反应以及告知后的陪伴等方面给以家属指导和提醒,得到患者家属的认可。

 

  目前临床工作者对告知病情的共识已经不再是告知不告知的问题,而是如何告知、什么时候告知以及告知多少的问题,也就是说如何选择适当的方式向患者告知。华西第四医院宁养院选择以家属作为对病人病情告知的首选执行者,因为患者家属往往对怎样告知患者造成的伤害最小有更好的理解。

 

  在当代生物医学伦理中,本着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所进行的病情告知所不可忽视的因素是患者的知情愿望。对病情没有知情愿望的患者,我认为也没有必要把告知病情作为一个任务去执行。我服务的家居服务患者中有几个老年患者,其儿女在患者直至死亡都没有告知其病情。家访时,患者被儿女照顾地干干净净、舒舒服服。每次看到这样的画面,我总是说,你们把患者照顾地好啊,患者有你这样的儿女真是幸福。她们没有刻意向患者隐瞒病情,患者也没有向儿女问及病情。在生命最后的日子里,患者就是那样淡然生活者。家居服务这类患者,我也从没有因没有告知患者病情而感到不安。也许不告知,是对她们最好的尊重和最善的保护。

 

  但对家属要求医生隐瞒而患者希望知情的,医务人员首先应当向家属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引导家属进行换位思考,鼓励患者家属参与到告知过程中来,倘若说服无效,医生应当选择自行告知患者,但在告知前应当通知患者家属,避免对患者家属的突袭,同时也给家属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毕竟,坦率、诚实地告知患者坏消息是医务人员广受推崇的品质。

 

  张洪松在《癌症病情告知的家庭主义模式》一文中,提出了告知病情的程序性家庭主义模式。在尊重癌症患者知情权的基础上,按照家庭主义的模式来设计患者行使知情权的具体程序,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癌症病情告知中的作用。张洪松认为,与西方国家的病情告知个人主义模式相比,家庭主义模式与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具有更好的契合性。华西第四医院宁养院选择以家属作为对病人病情告知的首选执行者,实际上是对这一观点的认同。

 

  在病情告知上,我们希望兼容并蓄,既维护个人权利,又保持家庭的温情。

 

笔者 (右一) 探访儿女温情照顾下的宁养居家92岁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