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的撰写格式及注意事项》听后感 (成都宁养院护师 贾艳皊)
发布时间:2020-10-4
在2020年9月25日-10月8日,中华护理学会全国安宁疗护护理新进展研讨会以远程方式进行。期间,王志稳老师(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教授)以《团体标准的撰写格式及注意事项》为题,以大量案例剖析增进理解为教学亮点,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听后,写团体标准似乎没有写作格式上的困难了。
王老师首先以2019年的一个题为《成人氧气吸入疗法护理》的团体标准为例讲解了团体标准的封面。封面左边有编号、中英文题目、标准的发布尔日期、执行日期以及发布的机构,封面的右边是标准的具体目次。其呈现效果直观清楚。接着,王老师依次讲解了标准各部分的撰写格式及注意事项。节录如下:
标准的前言
标准的前言在标准第一章的前面。前言的结构式写作包括四句话:1. 本标准由什么机构提出并归口;2. 标准按照什么给出的规则起草;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4. 标准主要起草人:……。
标准的范围
范围属于标准的第1章的内容,在前言之后。范围的第一句话要求用非常准确和简明的语言概述出一级条款的标题。范围的第二句话概括出本标准用于什么场所中的什么人 (适用范围)。
标准的条款
标准最重要的内容是条款。各级条款要层次清晰。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下设次条款时,需写出标题;某层只有一条,则直接描述;从格式上保持条款的条理性。条款语言要简明,直接写做什么、如何做,可用图标。其写作目的是让标准的适用者明确知道如何做。
条款的行为默认主语是标准的范围中限定的该标准的适用者。也就是说,标准的条款描述了如何做,标准的范围界定了是谁做。也就是说,如果标准的默认主语是护士,那标准的条款中就不要写管理者或医生等其他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这样标准在逻辑和结构上才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为保持条款语言简洁,条款中不用写出默认主语。
标准是用来指导标准适用对象具体如何做的文件。因此,标准的条款是指导标准的适用者 (在标准的范围中界定的) 具体如何做的描述。条款中不应该写行为的目的、原因、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保证条款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应进行抽象描述,也不要写知识性的介绍。
王老师通过多个实际的标准写作的例子多种角度来剖析标准的条款应该或不应该描述的内容。比如术中评估,描述评估的原因,却没有写清楚应该做什么,护士看了标准后仍然不知道怎么做,那这个条款描述就不合格。应该直接在每个条款中写护士在什么情况/时间(用什么工具)做什么事情。在描述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时,如果情况太多,可用定语从句的方法把情况解释清楚。
标准不应该写常规内容。因为标准不等于教科书,也不等于病房的工作常规,标准条款是用来写最重要和最必要的内容。标准不在于长与短,越短越容易执行。王老师多次提出可以用反向思维来验证,即如果不写这个条款,临床执行上会不会很乱?如果不写这个条款,标准的适用者也知道怎么做,那么这个条款就是多余的。通过反向思维,我们就可以知道标准不应该写常规的内容。
王老师的讲课风格既有博士生导师的逻辑晶莹感,课程内容丰满;又有女性的柔美感,清新明丽,呈现和丰富了护理人的形象和精神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