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新闻网】宁夏慈善总会发布 2015“慈善之光”大病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9-15
2015年8月4日,宁夏慈善总会公布今年“慈善之光”大病救助项目,取消5个救助病种,即换肝、换肾、胰腺癌、儿童白血病及艾滋病;新增10个可获救助的病种,符合新救助条件的患者即日起可向所在的县区民政局申请。
具体如下:
宁夏慈善总会 2015“慈善之光”大病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缓解我区困难群众大病医治的经济压力,做好政府救助工作的有效补充。宁夏慈善总会联合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宁夏银行共同筹资,启动实施“慈善之光”--大病救助项目,减轻我区群众罹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负担。
一、救助对象
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孤残儿童;
(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二、救助病种
乳腺癌、宫颈癌、食道癌、胃癌、肺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白血病、胰腺癌、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
三、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政府部门大病医疗救助和社会其他资助后,剩余部分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达3万元以上的,“慈善之光”大病救助项目给予60%的补充救助,每人资助一次,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
四、审批程序
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患者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慈善会或民政部门申请,填写《“慈善之光”--大病救助项目申请表》,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患者本人及监护人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费用票据及医保中心开据报销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慈善会或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将救助金拨付救助对象。
联 系 人:韩 冬
联系电话:0951——503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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