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今年全国两会上,很多医卫界政协委员都收到了一本书《我的死亡谁做主》,倡导人“尊严死”,即“自然死亡”。 送书人是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峰。她建议,我国应制定“自然死亡法案”,将“生前预嘱”纳入医改议事日程,让挽救无望的患者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选择离世方式。凌峰强调,“自然死亡”不同于“安乐死”,只是在死亡已不可逆转情况下,停止延命的医疗措施,任由生命自然逝去,以减少不必要的抢救带来的痛苦延续,维护死亡的尊严。
医生观点
1/3危重病人抢救是无谓的
全国政协委员、北大医院心内科教授霍勇:我赞成“自然死亡”。在医院里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死马当活马”、“有一分希望,我们就要做一百分的努力”,种种社会原因,比如儿女要“尽孝”,医院、医生担心医患纠纷,造成很多明知是无法逆转死亡的终末期患者,还在抢救。这样的抢救,对患者的生命延续非但没帮助,有时还会对其造成更大痛苦;此外,对医疗资源也是浪费。我估计医院内1/3的危重症病人,对其的抢救是无谓的。
方法论
由医生团队判定执行时机
霍勇:推行“自然死”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即使患者生前有“预嘱”,谁来判定执行“自然死”的时机?这与安乐死不同,实际上患者家属无权决定何时让患者死去,否则就会出现很多伦理问题。因此必须由一个专业医生团队,根据患者的疾病和病征来科学判定什么时候可执行“预嘱”,建议患者自然死去。
这个医生团队,应由患者的主治医生,致死性疾病相应学科专家,以及医学伦理学人士组成,也可借鉴国外法庭陪审员经验,邀请独立第三方来参与和监督医生团队对“自然死”时机的判定和建议。
官方态度
推行“自然死”时机不成熟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我很赞成凌峰教授关于“自然死亡”的观点。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在中国推行,时机还不成熟。如果操作不当,“自然死”会变成“安乐死”,引发很多伦理问题。
另外,中国目前正在推行器官捐献工作,人们刚开始接受器官捐献的中国三类标准,即脑死亡、心脏死亡和心-脑死亡,如果现在又开始推行“自然死亡”,很容易造成概念混淆。因此,“自然死亡”的推动要非常审慎。
会场之外
网友拟“生前预嘱”吁关注“死亡”
日前,由一群志愿者创办的“选择与尊严”网站,为中国人拟写了首份生前预嘱的样本,即《我的五个愿望》,凡是年满18周岁的成人均可填写,以便于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说明文件,即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文件五个基本要点是:“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支持生命医疗系统”、“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朋友知道什么”和“我希望让谁帮助我”。该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应,网站创办者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帮助病人的家属了解病人无法表达的想法,同时也呼吁社会对“死亡”关注并思考。
(责任编辑:毕玉)
顾晋代表建言:推广“尊严死”很有必要
东方网记者方翔、刘歆3月9日报道:“在人的一生中,70%的医疗费用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而这个时期的医疗费用相当高,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上海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结直肠肿瘤外科主任顾晋的这番话,引起了众多代表的关注。
2012年的时候,顾晋代表就曾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在全社会推广“尊严死”,让“生前预嘱”具备法律效力,并已被列为正式议案。在今天的全团会议上,顾晋代表再一次呼吁要向全社会宣传“生前预嘱”。
“在国际上,上世纪70年代,就有人提出应该安静且有尊严的死去。我们的每一个健康人,在清醒的时候,就可以选择将来在生命末期时,究竟去不去治疗。”顾晋代表说。
顾晋代表这两年在媒体上的对于“尊严死”的解释来看,其不同于主动致死的“安乐死”。“尊严死”是遵从自然规律、体现生命和谐的主张。当治疗无望时,是使用呼吸机等人工生命支持技术延缓死亡;还是选择接近自然死亡的方式,追求更多的临终尊严?人们完全可依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前提是填写“生前预嘱”。
按照顾晋代表的设想,一个人在生命末期,要或不要什么医疗照顾,要或不要生命支持系统延缓死亡,要或不要捐赠遗体、器官以救助他人,都可以在“生前预嘱”中做出预先指示。
对生命本身而言,死亡是所有生命的归宿,在生命尽头选择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也是一种基本权利。但其首先应该是符合法律以及医学道德伦理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种建立在个人“知情同意权”基础上的死亡方式,并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非常有必要的。
凌锋建议制定自然死亡法案 让挽救无望患者尊严死
中国网3月8日讯 “目前在我国,70%以上的医疗费用都用在了生命走到尽头时延续生命的药物和设施上。”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建议制定“自然死亡法案”。将“生前预嘱”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议事日程,让已经病到无法治疗的患者平静自然、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终点(尊严死)。
凌锋是我国介入神经放射技术的开拓者之一,曾以成功诊断和治愈凤凰卫视女主播刘海若而被广大患者所了解。据她介绍,目前我国的医疗费用大部分都用在了延缓死亡上。明知已经一个人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仍要使用大量的药物和器械实施抢救,甚至切开喉管来延缓死亡的到来。而如果将这些高额医疗费用用于抢救和治疗最需要和有可能救治成功的病人,更有意义。
凌锋指出,“尊严死”不同于“安乐死”,“生前预嘱”完全是在个人清醒健康情况下的一种选择和权力。生前预嘱”是在人们健康和清醒的情况下自愿选择离世方式的途径。让人们自主选择是通过呼吸机、心脏电击、气管切开等措施来延缓死亡,还是要平静自然、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终点(尊严死)。国际医学界上世纪70年代就有过“尊严死”的提法。目前香港也已开始从法律法规上保护,为公民提供安宁缓和医疗的制度。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提出“生前预嘱”开始有了配套的法律和福利制度作为保障。我国大陆在2006年也创建了一个以倡导“生前预嘱”为已任的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已有上百万人阅读、几千人在网上填写了“生前预嘱”。一些医院医务人员及家属整体签署了“生前预嘱”。与“安乐死”所引起的广泛争议不同,大家对“尊严死”是普遍认同的。凌锋建议,在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中,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宣传和倡导“生前预嘱”。
凌锋进一步建议制定“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而自然死亡。允许成年病人通过签署“生前预嘱”等法律文件,对疾病末期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做出选择。根据病人的“生前预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导致的死亡,病人不再被看作是自杀,医生也不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中国报道》 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