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死亡我并不害怕,就想着能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回报社会。”这是“的姐”闫丽霞告诉宁养院工作人员的话。
作为银川市兴盈中苑出租车公司巾帼车队的副队长,闫丽霞为很多银川市民所熟知。入行十几年来,义务献血,义务接送尿毒症患者到医院透析,为贫困儿童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中能看到她熟悉的身影。
2014年9月,闫丽霞不幸罹患宫颈癌,虽然她不断地与病魔作斗争,但癌细胞还是逐渐开始在全身扩散。2016年开始出现腹部疼痛,每日只能躺在床上忍受着剧烈疼痛的折磨。
2016年1月27日,在得知闫丽霞的情况后,宁养院李丽梅主任亲自带领团队上门探访,了解她的病情,进行疼痛评估、居家护理指导,心理舒缓。很快,在宁养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闫丽霞的疼痛得到了有效控制,原先痛苦的面容又露出灿烂的微笑。
病床上的闫丽霞,每每想起那些曾经帮助过她的人,都会泪流满面,“我生病后,有那么多人帮助我,特别是李嘉诚基金会宁夏人民医院宁养院的工作人员,在我最痛苦的时候上门帮助我,减轻病魔的折磨,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我觉得我好的时候也没做多少事,现在得到这么多人的关心和帮助,其实对于死亡我并不害怕,就想着能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回报社会。”闫丽霞向家人表达了捐赠遗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的想法,并寻求宁养院的帮助。
2016年3月1日,宁养院社工林东宁亲自上门,详细介绍遗体捐献的情况,了解全家人的想法,协助家人之间相互理解。经过十几天的商量,全家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尊重闫丽霞的想法。
2016年3月12日,宁养院社工林东宁陪同宁夏医科大学遗体捐献办公室秦毅教授探访闫丽霞,完成遗体捐献签字手续。在庄严的签下自己的名字后,闫丽霞的脸上露出了舒心的微笑。在寒冷的冬天,这笑容宛如美丽的玫瑰,永远绽放在我们心中。
(银川电视台公共频道新闻观察栏目跟踪报道了闫丽霞遗体捐献故事。)
宁养院工作人员春节期间慰问闫丽霞 (图左三)
宁养院工作人员上门协助闫丽霞完成捐献心愿(银川电视台报道)
宁养院工作人员陪同秦毅教授看望闫丽霞完成捐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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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区的遗体捐献工作开始于1999年,全区只有两家机构可以登记、受理遗体捐献事宜,一是宁夏红十字会,二是宁夏医科大学,后者是宁夏红十字会唯一指定的遗体捐献接收单位。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有150多人办理了遗体捐献手续,真正实现遗体捐献的共有32人。
捐献遗体有两种的方式,一种情况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遗体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遗体捐献。另一种情况是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遗体。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生前还是故后,捐献遗体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要得到直系亲属的一致同意。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不包括兄弟姐妹。
当然,登记了遗体捐献,并不意味着非捐不可。遗体捐献遵循无偿、自愿原则,任何时候,如果志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改变了主意,随时可以撤销登记。
“遗体捐献是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极大贡献。”宁夏医科大学遗体捐献办公室负责人秦毅教授说,遗体的主要用途是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
据秦毅介绍,在宁夏医科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教育都离不开“无名老师——遗体。“本科学生要学习基本解剖,还有系统解剖,了解人类身体器官的形态、结构和位置等。”除了解剖,特殊的遗体还会被制作成标本,“能做标本的遗体非常珍贵,可遇不可求。”秦毅说。
一般情况下,遗体的使用期限是3年,3年后,遗体完成医学贡献,将通知家属,根据家属的意愿择期安排火化。如果家属有要求,火化后会送还骨灰。在宁夏医科大学,有一座肃穆的纪念碑,碑上刻着所有遗体捐献者的名字。每年清明节,宁夏红十字会和宁夏医科大学会组织家属祭祀,表达对遗体捐献者的追思和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