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生前预嘱
发布单位:全国宁养办
发布时间:2012-11-13
罗点点 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创办人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技术主义和生物医疗模式大行其道,使得很多病人的临床死亡时间变成停机时间。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和困境出现:生命和死亡的权利到底属于谁?临终或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并忍受巨大痛苦的病人,有没有权利放弃自己的生命?或者应该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放弃自己的生命?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这个难题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积极的死亡协助,即“安乐死”,以荷兰为代表的一些北欧国家已将其合法化;另一种是“尊严死”,在生命进入末期后,放弃过度的治疗、抢救和生命支持系统,美国在1976年成为第一个通过“自然死法案”的国家,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而自然死亡,赋予个人填写的“生前预嘱”以法律效力。
香港和台湾的做法也值得借鉴。香港法改会咨询委员会于2004年发表《预前指示》咨询文件,提倡在现有法律环境中,不进行专门的分项立法,以政府为主体推广使用生前预嘱,并推出统一文本。台湾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推广安宁缓和医疗,并于2000年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让疾病末期不接受心肺复苏术的选择合法化,已有数十万人签署了预立选择安宁缓和医疗意愿书。
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包括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意愿”,我要什么,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第二“放弃”使用心肺复苏术或其它的过度医疗措施;第三自己不能发表意见时希望“委托”什么人帮助;第四可以随时“撤销”或改变自己的主意。
“生前预嘱”及“安宁缓和医疗”合法化及大力推广,保护那些放弃生命支持系统或某些极端治疗的人在临终前并不消极等死。郑重承诺对临终者的身心痛苦和一切不适提供有效缓解和治疗。这种不涉及积极致死行为又给病重和临终者带来最大限度舒适的方法,正在世界范围内成为现实。(“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www.xzy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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